污名
我們或身邊的人很大機會會經歷到精神病的困擾。雖然這麼普遍,但社會上依然對精神病以及有精神病經歷的人有不少的誤解、刻板印象、偏見,甚至是歧視。

污名就是因覺得某個人或某團體有一些被喻為異於其他人亦不被其他人接受的特質,而導致的偏見以及歧視行為。

而就是因為污名,看似普通的社交生活、工作、以及不同的權利,對於有精神病經歷的人而言卻變得很困難。
不同的污名
污名亦分不同的種類,以下我們會講解三種污名,包括:
1.公眾污名
(Social stigma)
E.g. 社會大眾對復元人士有負面的標籤(e.g., 都是有暴力傾向的)及情緒(e.g., 害怕),甚至是歧視的行動(e.g., 拒絕聘請他們)。
2.自我污名
(Self-stigma/
Internalized stigma)
受到標籤及歧視的人們將別人對自己的污名內化。 例如:復元人士認同社會對他們負面的認知、行為以及情緒,令他們自信心下降。
3.連帶污名
(Affiliate stigma)
假如跟受到污名影響的人士(例如復元人士)有密切的關係,他們的朋友或親人亦會受到公眾污名的影響,以致產生「連帶污名」──因為他們和受污名影響人士的交往以及所感受到的負面影響而感到失落、無助。
公眾的態度和現實的情況?
研究發現公眾對精神病復元人士的態度是正面而接納的,例如有83.8%83.9%公眾分別認為歧視和隔絕復元人士會影響他們的復元(Tsang et al., 2003)以及認為自己接受復元人士 (Mak & Chong ,2011)。

公眾的態度是肯定及接納的
研究發現公眾對精神病復元人士的態度是正面而接納的,例如有83.8%和83.9%公眾分別認為歧視和隔絕復元人士會影響他們的復元(Tsang et al., 2003)以及認為自己接受復元人士 (Mak & Chong ,2011)。

公眾實際上做著抗拒的行為
其實公眾實際的行為是抗拒復元人士的,例如有不少研究指出大概有40%的受訪者反對興建復康設施在自己家附近 (Chou et al., 1996; Chou & Mak, 1998; Lau & Cheung, 1999; Tsang et al., 2003).

當中原因包括擔心復元人士會傷害他人和害怕與復元人士獨處(Mak & Chong ,2011),這些公眾對精神病的污名令復元人士感受到歧視。

公眾對復元人士的污名亦影響後者的就業情況。研究指出有757位精神健康服務使用者表示就業困難,被家人及朋友歧視,及受到精神健康專業人員的差劣對待 (Lee, Chiu, & Ching, 2003) 。

根據平等機會委員會於2011年的公眾對殘疾人士的態度的基線調查中,超過一半的受訪受不希望與有精神病的人住在同一個社區之中。 而以上的情況往往令精神病患者隱瞞病情或延遲就醫,變相令問題惡化。
污名的影響
污名會將人分隔
很多受到精神病困擾的人都不敢跟其他人傾訴他們的問題或情況,因為他們怕會得到負面的反應。就算他們坦白,極大部份的人亦會被家人誤解,或是遭朋友、同事或是鄰居避開。
污名會令某些人不能做日常的事
日常的活動,例如外出購物、參加派對等對於受到精神問題困擾的人來說變得更困難。甚至在患有精神病的人當中,不少曾經被保險公司或金融機構拒絕,令他們更難出國旅行、擁有自己的物業,或是開始自己的事業。
污名令某些人失去或沒有工作
很多受到精神問題困擾的人很有動力去工作,但卻不被聘請,或是被解僱。他們可能會被解僱或被迫辭職。亦有不少人因害怕受到不公平的對待而遲遲未敢求職。
污名阻礙求助
當我們初次受到精神問題的困擾時,很多時會隱瞞自己的情況,當遇上危機時才會尋求專業的協助,而不是及早求助。
污名對生理健康有負面影響
受精神困擾的人通常有比其他人差的身體狀況,而且他們生理上的問題亦經常被誤診。而根據英國全國性去污名化運動「Time to Change」,患有嚴重精神病的人平均壽命一般短十年。
*資料來源: Time to Change
http://www.time-to-change.org.uk/what-is-stigma
對抗污名
對復元人士的污名不但存在而且影響其復元過程和為家屬帶來壓力及心理困擾。
要對抗各類型的污名,有以下的途徑:


1.
要對抗公眾污名,我們需要針對傳播污名印象的媒體,例如邀請復元人士分享及交流或在學校、公司等舉辦去污名/反歧視運動。以往亦有不少朋輩支援工作員於小學、大學及社福機構舉行多次有關復元的分享會,以提升大眾對復元人士的接受程度和減低污名。此外,我們更可以在培訓未來精神健康專業人員的課程中,加入反歧視元素。
2.
要對抗自我污名,復元人士需要對復元有願景,需要相信自己可以活得有希望、有意義。另外,我們也透過「充權」,以令復元人士重獲自主權及倡導應得的權益。朋輩主導的服務也能對抗自我污名。
3.
對抗連帶污名方面,家人應該與復元人士對復元享有共同的願景。再者,參加心理健康教育課程能有效加強自我照顧的能力,而參加充權及復元課程亦能有效支持復元人士的復元過程。